第B2版:文摘

清代京城也曾“禁放”烟花爆竹

  北京市安监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规范》将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从原来的20天缩短到11天,还规定了限放、禁放区域。其实,说起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古已有之。
  《大清律例》规定
  花爆作坊须官府审批
  明代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而发生过多起火灾。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正月,明成祖朱棣在刚刚建成的午门城楼上观赏大型烟花鳌山(民间烟火的一种,也称鳌山灯、靠山灯),因鳌山搭建过高,距午门过近,燃放时忽来一阵大风,致使午门城楼被引燃,烧死很多人。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进士查慎行在其所著的《人海记》中曾记述了他奉旨去畅春园观看烟火的情景:正月十四日傍晚进园,看见方圆五六里的空地上,搭着数百架烟火,燃放时自远至近依次燃烧,“如蛰雷奋地,飞电掣空”,从黄昏一直放到二更时分。
  除了禁止在皇城内燃放烟花外,为了安全,清朝廷对民间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严格规定。首先是生产烟花爆竹须得到官府的批准。《大清律例》规定:“京城制造花爆之家于地方保甲门牌内注明‘业花爆’字样。”“门前置水缸,以灭火之用。”也就是说,制造烟花爆竹的作坊在开业前必须到官府注册,获得批准后要挂牌生产,且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地域,清廷也曾有所限制。据清代野史记载:“除夕子时,各家皆燃爆竹,以迎新岁,丑时起,爆仗(爆竹)皆禁,不闻声起,以为民安尽。”“王府、仓库、寺院及街市等人之稠密处,皆不得闻爆竹之声,五城兵马司督查之。”据传,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五城兵马司衙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城内烟花燃放之事,发现违规制作、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者予以处罚。
  道光年间还曾规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将受到鞭笞之刑。烧毁自家房屋的笞四十;致火势蔓延,烧坏官民房屋的,笞五十;因火灾致伤人命的杖一百,且坐牢三年。
  光绪年间的一个大年三十,有人在大栅栏门框胡同燃放一挂一千头的长鞭,刚刚点燃,就被巡视至此的南城兵马司官员逮了个正着,立刻被送进大狱,鞭笞之后,又关了五日,才被放出。
  乾隆年间京城“花炮局”
  从内城迁至外城
  早年间,北京人将制作、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家称为“花炮局”或“花炮作”。明清时北京内城的居民多,每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家家都要燃放烟花,所以“花炮局”的生意异常红火。制作花炮是比较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出事儿。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西四牌楼东南角的“隆兴号”花炮局为了正月里多卖些钱,从乡下找来十几个人,昼夜赶制花炮。不到腊月二十三小年,赶制出的各种花炮已把屋里屋外堆得满满的。没想到门口放着的火炉子被一个小伙计不小心碰倒了,几个火红的煤球滚到花炮旁,瞬间一声炸响,紧接着就是连环巨响,屋里屋外的花炮全被引燃,导致三间门脸房炸塌,炸死炸伤十几人,并殃及了左右十几家商铺。都察院的一位御史亲自到“隆兴号”巡察,他见场面惨烈无比,赶紧将火情禀报朝廷。乾隆皇帝闻听后又气又怒,传下谕旨:令都察院彻查兵马司衙门对“花炮局”督查不力之官员;令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全部迁至外城;令“花炮局”限量购买制作花炮所需之硝磺,违者重惩。
  五城兵马司遂将内城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关张,令其迁到外城,但也有私下里制作烟花的,被发现后受到严厉处罚。
  到了光绪年间,朝廷对烟花爆竹的制作已疏于管理,内城又出现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民国时期内城大大小小的“花炮局”有上百家,且多处于人员密集的街巷之中。所以民国时的警察厅也曾下令,所有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到外城,且远离前门、宣武门、崇文门外沿街民居密集地段。
  道光十七年圆明园“山高水长”“火戏”被取消
  “山高水长”是“圆明园四十景”之一。据文献记载,每年元宵节前夕,“山高水长”宽阔的地面上,便耸立起几十个烟火盒架,楼前月台上左右各有一扇面形高达17米的烟火牌楼,大架高悬,十分壮观。鉴于烟火花炮的施放事关安全,因而每年正月初二由内务府钤用堂印,行文提督衙门拨派官兵,在圆明园花炮库周围看守火烛,赶逐闲人,以防发生意外事故。直到正月二十日差务告竣,方受命撤回。
  上元节当天,随着皇帝驾临,鞭炮声便开始响起。夜幕下垂,皇帝一声令下,顷刻间,花炮声大作,元宵节“火戏”活动进入最高潮——放烟火。众多大小不同、方圆不一、人物鸟兽无所不有的烟火盒子被纷纷点燃,其声如雷霆,火光烛天。
  道光十六年(1836年)正月十
  五,圆明园“山高水长”的元
  宵节烟火、灯戏活动照例举
  办,但烟火刚刚燃放了不到
  半个时辰,便刮起了风,且
  风力越来越大。只见被炸向高空的烟花四处飘散,不多时便有人高喊:“南面树林子走(失)火了!”树林中蹿起的火苗借着风势越烧越大,火光冲天。有人立即将失火的消息禀报给道光皇帝,并告知已有护军前去灭火。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两处走火很快得到控制。树林着火原因是未燃尽烟花四散而引燃,大火烧毁了一些树木和一座临时搭建的牌楼,未有人员伤亡。道光皇帝随即传旨:烟火、灯戏即刻停止,且小心看管未燃放之烟火花爆,不得有误!
  转眼到了当年的十一月,总管内务府大臣向道光皇帝上奏来年元宵节照例举办烟火、灯戏之事。道光皇帝朱批道:“军机大臣面奉谕执着传知总管内务府大臣等,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为始,山高水长烟火花爆,嗣后毋庸预备,钦此。”由此可见,为了圆明园的安全,特别是避免火灾的发生,道光皇帝决定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开始,取消了元宵节照例举办的烟火、灯戏活动,并令内务府不再购置烟火花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又裁撤了圆明园的“花炮作”。
  (摘自《北京晚报》 户力平/文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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