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这种油的“色香味”是如何勾兑出来的

  李某以“传、帮、带”形式组织儿子、妻子和亲戚共同运作伪劣成品油作坊,3年来在安徽、浙江等地卖出了用香精色素勾兑的食用油案值110余万元。1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案情回放
  李某等人都是安徽和县西埠镇人。2012年5月起,安徽和县腾飞粮油加工厂(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某同意同村的李某在其厂内生产芝麻调和油、红油等调味品,允许其使用该加工厂的“胡根”注册商标,并为李某联系了印刷商标标签和外包装纸箱的人。
  李某在厂内通过往大豆色拉油里勾兑香精的方式,生产不合格的芝麻调和油。至2015年8月,李某已在该厂生产“芝麻调和油”1万多箱。胡某从中获取代加工费8000元。
  其间,李某和妻子在温岭开始运作家庭作坊,后来规模日渐扩大,李某的两个儿子和侄子也过来帮忙,一直到案发。李某夫妇负责加工灌装,李某的两个儿子负责从金华、安徽等地购进原材料及送货,李某侄儿则负责产品的包装工作。
  2015年7月28日,温岭市公安局民警在走访时获得一条重大线索:李某一家租赁了一间民房,长期大量生产各类劣质成品油,并销往周边地区。
  2015年8月6日晚,台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温岭市公安局和工商部门联合行动,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抓捕时,李某等人正在从事食品加工活动,已加工的成品包装箱上标注着“安徽省和县腾飞粮油加工厂”的企业名称和“胡根”的注册商标。现场有一套生产工具,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壶1000多只,外包装箱1700多只,半成品60桶,包括“川味红油”等各种食用油15种。
  2015年8月21日,胡某主动投案。
  2015年12月17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2016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庭审开始。
  李某及其妻子余某,两个儿子和侄子闻某,以及胡某等6人同为被告人。他们各自委托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6人结伙生产、销售以香精色素勾兑的食用油,销售金额达到110万元,其行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一家及胡某系主犯,侄子闻某系从犯。
  公诉人宣读了李某之前做的笔录:“我们村很多人生产假芝麻油。我购买香精做芝麻油,腾飞粮油加工厂是知道的,只不过他们没过问,毕竟他们只收取每箱的代加工费。”“在安徽加工时,我是一个人去的。在温岭时,两个儿子主要就是销售、送货,侄子主要是灌装、打包,有时送货,我老婆有时帮忙灌装、打包。产品主要销往台州各地的大小饭店、菜市场,宁波、温州也有客户。”
  法庭先后对其他5名被告人进行了调查,他们均当庭认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李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