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消费

省消保委公布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

通讯类商品投诉高居榜首

  •   近日,省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消费投诉情况。截至二季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354件,受理3351件,总投诉量比上年同期3483件下降3.7%,解决2846件,涉案金额907.6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8.64万元。
      在第二季度消费投诉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排在投诉量的前三位,其中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
    通讯类产品投诉位列第一
      绍兴市越城区的一位王先生,5月12日在通讯市场购买了一部苹果16G手机,购买后发现手机内有照片、视频、号码等,同时发现手机的IP已被激活。王先生找苹果售后进行检测,发现该机是营业厅的演示机,而演示机不能用来出售。于是王先生向越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经调解,该店退还购机款项,并额外赔偿4100元。
      类似这样“打擦边球”的通讯类商品交易,近年来比较频繁。通讯类商品投诉成为重灾区,且呈增长态势。今年一季度,通讯类产品投诉有319件,位居商品投诉第一位。第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了家用电器类商品投诉555件,其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为329件,依旧位列第一。这类投诉的争议主要是在移动电话及配套设备质量不过关、待机时间短、虚假宣传、“三包”不到位、乱收费、承诺的赠品不兑现、二次销售、保外不保修等方面。
    网络购物投诉也不少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成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七天无理由退货”、“闪电发货”、“自动退款”等强有力的保证、承诺不断出现,网购能让人更放心吗?
      近日,内蒙古的赵女士从某网购平台上,购得一件嘉兴卖家销售的防晒衣。因网上付款没成功,后选择货到付款,网上显示交易关闭。几天后,衣服送到,赵女士将钱支付给送货快递员。然而试穿后,赵女士发现衣服不合适,联系卖家退货,但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接到投诉后,嘉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卖家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按照《新消法》规定退款给赵女士。
      截至二季度,我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媒体购物(运用媒体获取商品信息,并以未谋面的方式确认采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播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移动购物、报纸购物等活动)投诉7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60件。其基本纠纷为收到的商品与订购的不符、质量差、实物与广告描述有出入、商家发货晚、漏发错发、商家怠于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乱收相关费用、商品退货难等问题。
    保健食品投诉增幅大
      近期,消费者周女士从遂昌县某保健食品店的宣传活动中,购买了1.98万元的某进口保健食品。吃了以后,周女士出现腹泻等不适现象。因消费金额较大,周女士多次与店家商量退货,但商家不同意,于是周女士向遂昌县消保委投诉。调解中,周女士认为商家有夸大宣传的嫌疑,而且目前她只拿了部分产品,商家应该给予退货。商家则认为,腹泻等状况已在介绍资料中说明,属正常现象,不予退货。经消保委调查,商家确实涉嫌夸大宣传,并且有误导消费者消费行为。多次协调后,商家终于同意退货,退还货款1.9万元,周女士承担已吃完的保健食品费用800元。
      据介绍,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多有存在。截至第二季度,省消保委受理保健食品投诉38件,较去年同期的17件,增幅超过1倍多。其争议焦点主要为以下四方面:一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二是篡改、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四是违法广告宣传。 汪佳婧 汪晓筠
    全省第二季度消费投诉性质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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