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村民陈某代种邻居陈老汉家承包的耕地3.1亩,现被要求限期无条件返还给陈老汉。
1996年,村民陈老汉因老伴身体不好,便将自家3.1亩承包地交给邻居陈某代耕。今年,已74岁的陈老汉要求陈某返还代耕的承包地,屡遭拒绝,于是申请当地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认为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这块耕地是否发包给陈老汉是能否支持其诉求的关键。经多方查找,司法所在村里找到了载有陈某、陈老汉二轮承包信息的耕地承包合同书副本及汇总表,并得到了村里的确认。合同书副本和汇总表上显示,陈老汉所诉求的3.1亩耕地,在二轮承包时村里发包给了陈老汉。
司法所认为,陈老汉对这3.1亩耕地拥有承包经营权,其与陈某未约定代耕期限,属于约定期限不明,陈老汉有权要求返还。考虑到陈某在该地上种植的山药要到年底才能收获,现在返还耕地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进一步调解,双方达成了“陈某于2016年3月1日前返还给陈老汉3.1亩土地;该地的粮补款于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陈某到镇财政所划到陈老汉名下”的调解协议。
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