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网络弹窗广告须一键关闭

用户可拒绝广告推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
  意见稿共二十五条,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录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当天,国家工商总局还发布了《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办法》和《规定》都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网 钱卫华 廖丰/文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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