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工地劝架 摔成重伤

法院:应认定为工伤

  2013年1月20日,在某建筑公司工地上,喻某和谢某发生冲突,张新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喻某突然将谢某推倒,没站稳的谢某向后倒去,压倒了站在他身后的张新。谢某和张新一同从工地的三楼摔到二楼,张新被摔成重伤,谢某轻伤。其后,张新花去医疗费6.5万元,其中包工头彭某支付了4.5万元。当地法院审理了喻某故意伤害案,张新获得喻某的经济赔偿金10.4万元。
  由于是在工地发生的意外,张新申请了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在第一次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随后张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新的诉讼请求。张新仍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说法: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张新劝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工友之间和谐相处,也是为了不影响工地的正常秩序,系因工作原因受伤。法院二审判决,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张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判决生效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新劝架受伤系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后,工地方某建筑公司不服,又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经中级法院判决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某建筑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法证明张新隐瞒了相关案情,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肖蓉 邓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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