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男童掉工地水坑身亡施工方担责60%

  2014年10月,王城、张梅带着儿子小磊外出走亲戚。当王城夫妇与亲戚交谈时,小磊独自外出。夫妇俩过了很久发现小磊还没有回来,便与亲戚四处寻找,最后在一个施工工地遗留的水坑里找到了小磊,火速将小磊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未能挽回小磊的生命。事情发生后,王城夫妇在悲痛之余向施工方提出赔偿要求,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近日,王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赔偿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庭审时,王城夫妇认为,施工工地上遗留的大坑,积水深达两米,周围既无任何防护设施,也无任何警示标志,且没有设置隔离安全防护网及警示标志,故施工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施工方认为在事故发生后,他们积极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且向王城夫妇先行赔付了8万元,同时工地周围设置了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栏。此外,小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城夫妇作为监护人在监护过程未能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被他人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方虽然在工地周围设置了栏杆,但遗留在现场的大坑却并未回填,在大坑已蓄满积水的情况下,任由大坑暴露,未对其封闭,人员可自由进出,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疏于看管与防护,其行为存在过错,故应对本案承担民事责任。王城夫妇是小磊的监护人,在带孩子外出走亲戚的过程中,疏于看护和监管职责,任由年仅6岁的孩子在陌生的环境下外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城夫妇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施工方承担60%的责任。扣除诉前已支付的8万元,施工方应赔偿王城夫妇11.6172万元。
许清华 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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