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朋友圈,各种“微店”“代购”“海淘”应接不暇。当然,这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多数人对这些发生在朋友圈里的商业行为嗤之以鼻。这是因为多数人将朋友圈视为联络感情、分享生活点滴的“私人地盘”。如今的朋友圈沦为“假货重灾区”,相信有此感受的用户绝不在少数。假名牌、假化妆品、假保健品充斥其中,让人不胜其烦。看到杭州一女子在朋友圈售卖假名牌货被送上法庭面临刑责这样的新闻,对一些人应有警示作用。
但换个角度一想,卖假货要承担责任,这本来不就是最为基本的商业伦理和法律准则吗?《刑法》中有关惩处制假售假的条文早已有之,实体店因此而担负刑责的实际判例也数不胜数,网络销售也不应例外。电商要大力发展,但绝不是通过违法的手段来发展,更不是通过监管“重实体轻网络”的高低差来发展。
如果眼光再看得远一些,不难发现朋友圈沦为假货重灾区,只是整个网络的一个缩影而已。今天,网络已无孔不入。人类除了参与“实体社会”外,还拥有了网上的“虚拟社会”。这两种“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尺度应是统一而完整的,否则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都可能出现“分裂”:散播谣言、中伤他人违法是常识,但网上传播谣言、诽谤辱骂诉诸法律的案例却不多;人人都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上的个人信息泄露却愈演愈烈,黑客行为日益猖獗;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在实际生活中空间日趋逼仄,但网络赌博、网络招嫖、色情聊天室等违法行为却从无到有……我们不能对这些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更不能让这种网上网下的“分裂”持续扩大。
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如目前网络代购行为在消法上难以界定,维权门槛高的难题,可通过修法或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网络代购双方权责,无疑有利于提升网络商户的守法观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网络执法举措还需与时俱进。网络执法覆盖面还要更广,力度还要更大,频次还要更密。更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在商业领域,而且在人身权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方面面,都应适应网络特点,将法律的生命力真正体现在实施之中,填平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法律“高低差”,才能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摘自《广州日报》张涨/文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