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载文说,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提出的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能否成功,关键还是要看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近年来,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出现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甚至发生了一些恶性案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利益,不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不尊重农民的主人地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的工作,尤其在各项配套制度还不太健全,法律层面也有待完善的情况下,需要谨慎推进,避免出现农民利益受到伤害的问题。
实际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只是激活农村土地的一种手段,或者说是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土地的搞活,让农民获得更多提高收入水平、增加收入来源的通道,决不能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大量用于建设,造成土地的大量浪费。而恰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是不太讲究,也很不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