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先生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轧伤右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其调整了岗位。最近,由于个人原因,宫先生想辞职。宫先生听说,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那么,宫先生自动辞职是否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呢?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宫先生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宫先生若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而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见,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宫先生本人提出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林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