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好友去赌博 赌资借给他

结果这些借款是白借的

  吴某借给好友谭某近200万元,但其中却有一半是白借的。这是怎么回事?
  2012年12月,吴某将好友谭某起诉到海宁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借款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吴某实际交付给谭某的借款是197万元。其中,吴某在明知谭某借钱是去澳门赌博的情形下,仍然分两次出借给谭某共计53万元。此外,谭某还以吴某为保证人,向他人借了50万港币筹码,用来到澳门赌博。随后,谭某又向吴某借了41万元,用来归还这些港币筹码。这样一来,吴某借给谭某用于赌博的钱共有94万元。
  法院认为,这94万元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谭某归还吴某103万元借款。判决后吴某不服,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分析: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本案中,谭某借款后到澳门赌博。虽然赌博行为在澳门地区是合法的,但根据法律适用的属地原则,对谭某的行为应适用内地法律。所以,谭某到澳门赌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吴某明知谭某借钱用于赌博仍出借,由此产生的94万元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何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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