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两起发生在“城中村”里的火灾案件。法官提醒,在火灾高发的冬季,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增加火灾逃生自救常识是当务之急。
接线板引发火灾致人身亡
2011年,河南人李某和妻子在杭州市西湖区一个“城中村”的一家自建房内租了间房。房东姓钱,自建了一幢三层的房子,后来又搭建了一层,整栋房子共有14个房间,每个房间每月租金约500元。住在这栋房子里的,大多是外地来杭务工的人。
2013年7月的一天傍晚,房子突然起火,火灾导致李某妻子死亡。消防部门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一楼的一间房,起火原因为连接洗衣机的接线板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据调查,起火房间住的是租客刘某一家四口,因房间不够用,刘某夫妻俩自己动手将房间一隔为三。房间里插座太少,两人又找人私自拉了几根电线。后来,他们买了一台二手洗衣机,就用接线板连接电源,放在门外走廊上用。没想到,起火点就是这台洗衣机。而李某租住的房间,正好位于起火房间的正上方。
房东钱某出租房屋时没有办理正式手续,连租房协议也没签,这些出租房也不符合规范,缺少灭火装置。于是,李某将刘某夫妻俩及房东钱某一同告上法院,索赔89万余元。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夫妻俩对于火灾致李某妻子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房东钱某疏于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对李某妻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夫妻俩承担80%的赔偿责任,钱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私拉电线烧毁两幢房屋
出租房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的火灾时有发生。2013年1月,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一处简易平房发生火灾,同时导致毗邻的一幢二层房屋被烧毁。
据调查,这间平房属于王某所有,从2012年2月开始,一家广告公司承租后用于办公及仓储。广告公司租赁房屋后,曾对房屋大厅的左侧进行隔墙,并自行拉了电线。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为平房大厅进门左边顶棚上方。起火原因排除人为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
之后,王某将广告公司起诉至西湖区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无证据证明火灾发生与广告公司分隔房屋及私拉电线的行为直接相关,但广告公司的行为增加了房屋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同时,广告公司作为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使用人,因管理不善,导致承租期间房屋发生火灾,应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
同时,原告王某在房屋出租后,也未尽到定期检修的义务,在明知广告公司对平房进行分隔、并私拉电线的行为时,未加以制止并加强管理,因此也要对火灾负有一定责任。据此,西湖区法院判决,广告公司应承担事故60%的责任,原告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根据第三方浙江丰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因火灾烧毁的房屋造价进行评估,确定总价值为28.2万元,故广告公司应赔偿王某16.92万元。
租客和房东都要鸣响警钟
上述两起案件突出反映了“城中村”火灾多发的问题。“目前,杭州市西湖区有大量‘城中村’,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聚居场所。一房多户、携家带口的群租最为普遍,吃住烧于一体,用火、用电频繁,客观上容易造成火灾的发生。”西湖区法院法官介绍。
另外,“城中村”人口密集、人员复杂,外来务工人员受文化水平、流动性、作息时间等制约,主动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的意识不强,再加上房东个人不重视消防等因素,埋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
法官提醒,现在冬季用电量攀升,多数出租房的电气线路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一方面房东要加强防火意识,对一些租客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另一方面租客也要增加火灾逃生自救常识,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高敏 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