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鎏琰 通讯员 孔朝阳
本报讯 “这些废纸、书、易拉罐、罐头盒等可以回收;这些剩菜剩饭、果皮菜叶、动物内脏等生活垃圾可堆肥……”10月16日上午,我省美丽乡村推进会在桐庐县举行。桐庐县庐茨村村民黄阿姨说,村里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不但改善了农居条件,更提升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已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首批有46个行政村入选为试点单位。“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据了解,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试点是我省“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6月,我省出台了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有关政策,9月份确定了东阳市湖溪镇清潭村等首批46个村为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试点村垃圾采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模式。
据省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村按照“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常态、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合理建设和配置生物发酵堆肥处理的基础设施,做到村庄垃圾“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应用尽用、日产日清”。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建设。省补助资金按照试点村数量和平均每村30万元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由试点县(市、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生物堆肥设备设施购置和安装等。
省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成立农办、财政、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水利、卫生、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做好试点村庄选定、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实施主体(业主),会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统筹协调、群众发动、政策处理、现场监督、项目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