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前,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许桂芳的儿子在一次海上意外事故中丧生。村里许给她一个承诺:每个月给两元钱劳保费。但这些年来,承诺始终没有兑现。37年后,老人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这迟到的劳保费。
37年前的一次事故,夺走4条生命
时间回到1977年。当时,许桂芳老人30来岁的儿子张华生和同村另外3名年纪相仿的村民(其中两人是亲兄弟)在大队一艘运输船上工作。当年11月的一次出海,船在海上触礁,这4名年轻人再也没能回来。
事故发生后,大队领导当着村民代表的面,分别与3位母亲签下协议书:承诺给予她们享受劳保待遇,每位老人每月两元劳保费,无其他补贴。协议书一式两份,家属和村里各自保存。之后,因各种原因,3位母亲一直没有领到这笔“劳保费”。
事故发生后的第7年和第12年,另外两位母亲相继去世。只有许桂芳,带着丧子之痛,跨越了世纪。
今年6月,许桂芳老人的家人收拾东西时,发现了这份协议书。于是,孙子秦海伟和奶奶商量,为当年叔叔的事情,再去向村里要一个说法,了却一家人多年的心愿。
当年的两元劳保费,如今该怎么算
秦海伟拿着协议书和一份要求村里处理此事的书面报告,找到了村支书严海江。“刚接手这个事情时,我觉得挺棘手的。事情发生在那么多年前,那时我自己还是个孩子,根本没有一点印象。”严海江找出了村里几十年来的档案,的确,在1977年的档案材料里找到了村里保留的这份协议。
为了处理这个事情,严海江召集了村民代表大会。最终村民代表们商量了两个方案:要么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补发劳保费;要么让许老太的家人去法院打官司,看法官怎么判。对这两套方案,许老太的家人都表示不能接受。
秦海伟说:“两元钱一个月,37年也才几百元钱。一条命就值这点钱?而且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打官司恐怕也是断不清了。”
难以达成共识,这个棘手的问题被摆到了六横镇人民调解员洪建军的面前。当年的两元钱,如今该怎么计算?为了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计算方法,洪建军找到了与数字打了十几年交道的专业人士、六横镇农经站的统计员张成忠,让他支支招。
张成忠在查阅了近37年的统计数据后,给出了一套方案。37年前,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一个月赚20来元钱,当时的大米是1毛多钱一斤,一个年轻人一个月能有20来斤的粮票。也就是说,当年这两元钱,差不多就是一个成年人一个月的口粮。“根据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这37年食品价格上涨的平均幅度是8.3%。那么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公式:每月补发金额=2×(1+8.3%)37=38.22元。也就是说,按照食品价格来算,当年的两元钱,现在值38元多。”
这个计算方式让洪建军觉得挺有说服力。为了让调解过程更加顺利,他邀请张成忠一起来到调解现场,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计算思路。
听了张成忠的讲解之后,严海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个算法挺好的,但是总的时间不能按照37年来计算。当初村里承诺的是‘劳保费’,也就是给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从2004年1月开始,许桂芳享受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所以补发时间应该算到这个时间节点为止。”
调解员觉得这个说法还是合理的,老人的家属也没有提出异议。经过计算后得出,从1977年11月到2004年1月需补发的劳保费为12039元。
拿着“迟到”的劳保费,老人百感交集
“这还是太少了!摆到现在要是出这么个事故,赔起来都是几十万的。虽然说不是一个时代了,但起码两万元钱总还是要的吧!”秦海伟据理力争。
于是,洪建军开始轮番做工作。“渔民因为海上事故死亡,在我们渔村并不少见。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村里承认当年的事实,也愿意补发这笔费用,你应该看到村干部的诚意。法律上有规定的,陈年旧账最多翻到20年前。你这事情过去都快40年了,就算去打官司,也不一定能打赢。”
在老人家属思考权衡的同时,调解员又继续做村干部的工作,希望他们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适当再增加一些补发的金额。
经过数次调解,老人一家和村干部都认可了调解员给出的建议:由村里一次性补发许桂芳老人劳保费共计1.6万元。
近日,调解员和村干部一起来到老人家中,向她宣读了调解协议书,老人也亲自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在妥善处理许桂芳家的事宜之后,村里也按照同样的计算方式,履行了对同一事件中另外两家人的协议。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