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水市食安办推行食品安全“月通报、季考核”制度,在全市营造“学比先进、追赶超越”的工作氛围,有效推动该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月通报、季考核”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月要对照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程及难点问题等,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解决措施等内容于当月25日前报丽水市食安办。丽水市食安办汇总、分析后,书面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在全市食安办主任例会上进行通报。
“月通报、季考核”制度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丽水市食安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结合月通报情况,得出季度考核评价成绩,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各地政府,计入丽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综合考核成绩。同时,制度还规定把二、三、四季度的考核得分按15%、15%、70%的比例,折算成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改变了往年年终一次考核结果决定年度工作成绩的做法,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的常态化。 兰跃钗 叶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