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出台意见规范校园食品企业的准入和退出,规定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办两年以上,配送企业被查出存在严重问题又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将一律清退。
该《意见》明确了校园食品准入标准,指出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办两年以上,在绍兴地区具有配送中心、专用储备仓库和足够的配送能力。蔬菜配送单位必须具备农残快速检测设备及相应的检测人员,且两年内未在监督检查、抽检中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没有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记录。学校食堂托管单位则必须为餐饮管理公司,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3年以上餐饮经营资质,管理组织及制度健全,所托管的学校食堂未发生过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而一旦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又未能按要求整改,采购食品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被抽检发现不合格,或因采购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一律被清退。同样,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一年内被师生投诉举报3次以上且确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由A、B级降为C级的,一律清退。另外,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被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两次以上,因违规行为被约谈,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也在清退范围内。马月夏 毛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