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病死猪肉做腌肉 喷洒农药来杀蛆

十五名制售死猪肉被告被判刑

  低价收购来的病死猪,炮制后价格翻番出售,又被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流向老百姓的菜篮子,上了餐桌……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制售死猪肉案件,15人被判刑。
  2010年四五月份开始,被告人沈某在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他们先是从他人处以3元/公斤左右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后,再以10元/公斤左右的价格销售。至2012年3月案发时,他们已收购病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
  本案的另外5名被告人,则是从沈某屠宰点采购病死猪肉再加工成腌制食品出售的人。
  被告人蒋某和姚某在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经营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开始,蒋某从沈某处购买了约9000公斤病死猪肉,制成腌肉。在腌制过程中,蒋某、谢某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腌肉、火腿肉周围,杀蛆虫和防止蝇虫叮咬。被告人公某、谢某,则受蒋某、姚某雇佣,帮忙腌制病死猪肉并予以销售。
  被告人黄某是一名食品厂经理。2011年以来,黄某明知沈某销售的是病死猪肉,仍从沈某处购买了1.3万公斤病死猪肉,并在其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再销售,销售金额达18.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姚某、谢某、公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黄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萧法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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