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老存单银行“不好承认”?

  近期,一张18年到期未兑付的银行“老存单”引发网民关注及热议。虽然涉事银行已明确银行存贷款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不少网民仍抱怨“兑付难”,对“过期”存单是否能“保鲜”提出疑问。
  年代久远、存单查无根据、网点撤销、机构重组……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总是有让人无奈的理由,但这些理由成立吗?“储户把钱存到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存单虽老,权责关系却未曾泛黄。”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宇律师说,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此外,根据1993年开始执行的《储蓄管理条例》,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也就是说,无论从法律义务还是行业管理要求,单据“沉睡”多少年,都将长期有效。只是在操作上,不同行业略有不同。比如,对于“沉睡”的小额证券账户,多数券商的做法是在一定时间后,将账户从柜面交易系统移出,并将客户账户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另行备份,并抄报证监局。客户如果想重新交易,得激活账户才行。而对于年久的国库券,人民银行采用的是“集中催兑”的方式。若是错过了集中兑付时间,也可选择工作日进行办理。只要没有兑付,收款单仍长期有效。
  不过,单据“沉睡”最麻烦的是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应对自己的每一笔储蓄、理财投资有所记录。与金融产品相关联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该机构或是业务员更改信息,避免造成单据“沉睡”。当然,金融机构也应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到期未兑付单据采取电话、短信、挂号信等多种方式告知、提醒,让投资者对每笔收支都明明白白。
(摘自《济南日报》 潘晔 徐蕊/文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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