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安徽向过度输液“开刀”

  8月18日,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向过度输液“开刀”。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担忧,认为不能用行政命令“一刀切”,应从疾病变化客观看待输液。
  “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药原则。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疗手段,输液主要用于病情较重患者的治疗。西医输液最初针对的只是抢救病人,至今在国外输液治疗不亚于一个小手术,非常慎重。但在我国,各大医院输液室经常人满为患,很多时候不得不在走廊里挂吊瓶。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披露了一个惊人数据: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高于国际上2.5瓶至3.3瓶的水平。
  这种过度输液已严重危害人民的健康和安全。《2011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852799份,给药途径以静脉注射为主,占55.8%;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给药途径以静脉注射为主,占73.4%。现实中,“辽宁鞍山4岁女童输液抽搐2小时后死亡”等输液死亡事件频频见诸媒体。
  航空总医院呼吸专家邹水兰认为,医院和医生有必要让患者知道,相比口服和肌肉注射,输液是公认最危险的给药方式。由于输液是一种侵入性、有创伤性的给药方式,药物通过针管直接进入血液循环,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救治起来很麻烦。输液器具、消毒和配药时操作不合格,输液的过程还会让病毒、病菌能轻松进入人体。即使消毒、操作都合格,也存在着不溶性微粒残留体内的风险。遏制过度输液绝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患者也要转变“只有输液才能见效,才好得快”的认识误区,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原则。
(摘自《西宁晚报》 杨进欣/文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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