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以案说法……

免费代驾出车祸责任该由谁承担

  王兰新买了一辆车,打算自驾游,可自己是初学者,不敢开,就要求朋友孙婧代开。不料,驾驶途中,由于孙婧超车时车速过快,与前车发生剐蹭,造成前车司机张某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婧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某一纸诉状将王兰、孙婧告上法院,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6万元。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兰是车主,孙婧无偿代驾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性质,因而王兰与孙婧之间构成帮工关系。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孙婧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张某要求王兰、孙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兰作为被帮工人,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孙婧作为帮工代驾,在本次事故中的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已认定为全责,属于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王兰与孙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6万元的医疗费。 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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