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烈日炎炎的夏季,骆师傅和30多名工友已在建筑工地上连续奋战了几个月。上个月,建筑公司向骆师傅和他的工友们发放今年的高温补贴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凡是领取高温补贴的职工,就不能享受高温假了。
但最近酷暑高温不断,骆师傅和工友们向公司提出来按照国家规定休高温假。但公司负责人的答复是,今年的施工任务紧,需要抢工期,况且已有言在先,领取高温补贴的职工是不能享受高温假的。那么,该公司负责人的这种说法对吗?
分析:骆师傅所在的建筑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尽管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仍然享有休高温假的权利。高温补贴并不能替代高温假。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而高温假则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超过规定的高温时间,用人单位要让职工放假休息或缩短工作时间。无论是高温补贴还是高温假,都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关于职工在什么样的高温条件下应当休高温假,这在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中有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