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言论

农民户籍去留容不得“被做主”

  ——《京华时报》载文说,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不再区分“农户”“非农户”,城乡有望走向全新的均衡。这将打破现有的利益藩篱,促进“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再迈一步。然而,把好事办好,各级社会管理者可能还得颇费一番脑筋。
  游移在城乡边缘的农民工群体,应该是进城落户的最大受益者。但农民是否愿意落户、特别是落户后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容不得地方政府的“野蛮做主”。这在《意见》中表述为,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别把农民进城落户的权利,办成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是这场改革的底线之一。城镇化,归根到底是以人的权利为本的城镇化。要防止一些地方为了户籍改革而改革,生拉硬拽,甚至为了完成所谓的“落户指标”,把好端端的政策在落实中变了味、发了馊,变成侵犯农民权益、诱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