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2月25-26日,省、市、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食堂、浙江农林大学食堂、杭师院附属中学食堂、临安天目初级中学食堂及4家小学和幼托机构食堂,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责令这些食堂立即整改。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最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专门组织检查,确保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盲区和死角。学校食堂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使用自备供水设施和水源的应定期检测,不准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备水源,使用桶装水的应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此外,还要加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把检查情况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