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出台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暂行办法》主要从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两项制度的衔接时点、衔接方式、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据财政部网站 徐博 康淼/文 201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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