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意见》指出,对于从事林木、果业、茶叶及林下经济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具体期限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确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而在贷款额度上,原则上,要求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70%,其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金额最高可以为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所需投入资金的60%。家庭农场单户贷款原则上最高可达1000万元。在贷款利率方面,对于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放心保)、担保机制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之外不应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杨汛/文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