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浙江修订餐饮食品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通讯员 汪建强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原标准《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试行)〉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试行)》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操作手册(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一年来,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这次修订通过广泛征求各地监管部门意见,召开餐饮专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在多方面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部分评定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发布的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设定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诚信建设、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检验运输等检查项目,各项目明确了项目检查的内容及扣分标准。检查后的标化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一般,60分以下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评定为整改,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的评定为整改,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为鼓励各餐饮单位工作创新,新修订的标准还专门增减加分项目,规定对于加工制作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的用具、设施和容器,推行全省统一色标管理;实行透明厨房、视频实时监控等社会监督,推行先进管理方法的给予加分。此外,在国家媒体上发布新闻稿件的也可获得加分。
  新修订的评定标准还特别强调,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