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我国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8月5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7个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为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第一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亿元。
  据了解,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具体范围是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和甘肃省(庆阳市),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5.1%。
  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从我国生态建设的全局出发,切实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改革,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提升国民生态福祉发挥更大作用。
(摘自《中国绿色时报》 梅青/文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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