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给猪吃添加剂是不好的,当时是糊涂了。”日前,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瘦肉精”案,养猪户杨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杨某,嘉兴人,养猪5年,家里养了近百头猪。去年9月28日,杨某在路边遇到一个开白色面包车卖“添加剂”的男子,男子声称猪吃了他卖的“添加剂”,长精肉快、肉色好、毛色好。因为当时猪肉价格低,养猪亏了钱的杨某便决定购买这种“添加剂”。
杨某花380元买了20公斤的“添加剂”,之后杨某开始每天给自己家的98头猪喂食“添加剂”,喂了20天左右。10月26日,农经局工作人员对杨某家饲养的猪抽样检查,在猪的尿样里发现了“莱克多巴胺”成分,即俗称的“瘦肉精”。另外,在杨某的家里,还发现了未使用的“添加剂”951克。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饲养用于销售供人食用的98头生猪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