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7月17日,我省发布《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保障。
据统计,浙江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共有26.81万人,累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尚有3万人,加上预计外省到浙求职的高校毕业生12万人,总量超过40万人。而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却在下降。截至6月底,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78.16%,就业形势严峻。
一方面是就业率低,另一方面是毕业生因为基层工作待遇偏低、稳定性较差而不愿意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应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意见》还规定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同时,我省将放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试行“一址多照”,并从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规定“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2000元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