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3日下发《关于加强接受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红十字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政府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通知》强调,不提取管理费。开展芦山地震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施成本,可从芦山地震捐款中据实列支。实施成本包括志愿者及聘用人员费用以及救助工作直接发生的差旅费、交通通讯费、宣传费、资料费、审计评估及督导检查费等。《通知》提出,要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开通现场、邮局等捐赠渠道,方便捐赠人捐赠。接收捐款后,须向捐赠人开具公益性捐赠专用收据。开具捐赠物资收据时,捐赠者需提供表明物资数量、规格和价值等相关信息的捐赠函,并据此及时登记入账。《通知》强调,要尊重捐赠者意愿。各级红十字会接收的芦山地震捐款,除用于紧急阶段的救灾支出外,其余作为灾后重建资金,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或指定受益地区的捐款,应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或随意改变使用方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芦山地震捐赠款物要全部用于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通知》要求,加大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方便捐赠者了解捐赠款物的到账和使用情况。(据人民网 段欣毅/文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