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莲都区出台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该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六大变化。
补贴对象的变化。补贴对象为该区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企业也将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的变化。补贴标准限额规定每个农户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取消了单个农户购买补贴机具数量的限制。
申请程序的变化。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大额补贴向区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小额补贴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法,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机具核实的变化。大额补贴由区级负责,逐台核实;小额补贴由乡镇负责,100%核实,并由区级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信息公开的变化。公示环节取消了购买前公示。小额补贴由乡镇公示、大额补贴由区级公示。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信息在区农业信息网“农机补贴”固定专栏上公告,保证5年内可查阅。
监督管理的变化。要求粮食烘干机、插秧机两年内不得转让,如有转让,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同时,取消了其他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的规定。 舒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