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农机化

湖州农机购置补贴呈现四大特点

  2004年正式启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购机积极性。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总量不断增加,装备结构明显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让农民群众真正受益。今年,湖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呈现了四大特点。
  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湖州市本级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享受的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为5万元,今年仅中央补贴资金就可提高到10万元;去年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可享受财政补贴总额30万元,今年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突破去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80万元的限制,在最高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0万元的同时,还可享受地方补贴资金。
  申办手续进一步简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今年年度内申请中央补贴资金5000元及以下的申请对象,可以采取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法,凭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由农机主管部门与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共同完成申请受理至结算申报整个过程。预计70%以上的申办对象不必再往返多次,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
  兑现时间进一步缩短。在充分体现我省“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优势的同时,尽量消除因申请对象全价购机而带来的筹款压力。今年,湖州市计划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内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结算4次,同比增加2次,原则上补贴对象提交中央补贴资金结算资料1个月内完成结算拨付。
  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湖州市本级成立由市政府牵头,财政、农业等8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农机主管部门按照阳光购机“八公开”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加大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推行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员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 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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