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宁海:

出新规保农村聚餐食品安全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宁海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宁海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8章,从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过程要求、承办厨师的要求、报告和管理制度、应急处理等方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宁海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依据。
  《规定》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丧嫁娶或传统节庆等活动所设宴席。农村100人以上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管理,食药、卫生、农林、质监、工商等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按照《规定》要求,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提前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向乡镇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并视情况到现场指导,必要时宁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人到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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