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老张打算向老王购买3亩责任田用于小产权房开发,两人就价格问题发生争执。村主任老刘从中进行调解,并帮助两人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协议约定老王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将3亩土地出卖给老张,价款一次性付清。由于老张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其拆除,老张由此造成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老张拿着协议书找到老王赔偿损失,而老王则不认可。之后,经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老王退还老张土地款10.5万元;驳回老张要求老王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说法: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本案中,老王和老张在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土地买卖并改变土地用途,显然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于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所以老张要求老王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村主任老刘虽是好心,却帮了倒忙。
田仲秋 陈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