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均玺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重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总体稳定在96%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但我省还存在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低、小、散”的格局改变不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尚有薄弱环节、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威胁质量安全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涉及千家万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之一。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总体要求,要着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营造“职能部门监管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制教育,普及食品、农产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诚信生产、守法经营。要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偿举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目标考核,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在目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必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服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对象多、环节多的现实,对边界不清、职能交叉的部分初级农产品,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指定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防止产生监管盲区或死角,努力实现无缝对接。要总结典型,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基地率先推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把好农产品的源头关。
三、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培育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主抓手。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列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以创建“三品”生产示范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乡镇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农业生产主体,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水平。当前,各地要围绕省委建设农业“两区”的重大决策,科学地编制农业“两区”规划,坚持规划到田块、面积到田头、用途长久不变的原则,采取措施,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引导农业科技成果、农技推广力量和农业生产主体等向农业“两区”集聚,不断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提高本地区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供给率。
四、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整合现有检测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个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要做强市县检验检测中心,充实乡镇检测站,扶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建设快速检测室,形成标准统一、上下贯通、运行高效、检测参数齐全的格局,整体提升检测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已经建立的食品检测中心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检测设备和检测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依法授权相关检测机构,将抽检结果通过监管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不仅要严厉处罚,而且要建立违法违规经营主体黑名单,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产地土壤、空气、水等环境监测,保护好农业生产环境,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基层农技人员处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线,是监管工作的“先头兵”。各地要坚持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心、力量配置下移,建立健全乡镇、村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专职管理员,中心村要配备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使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制度落实到村户。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要创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的生产经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农业投入品流入本地区。要加强乡镇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更好地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顿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和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省有关部门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抓紧研究起草《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贯彻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