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热情敬酒,骗对方在伪造单据上签字,想以此占有货物,近日,嘉善县某饲料经营部负责人王亮、林彬分别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今年3月31日,嘉善县某饲料经营部与舟山某海洋生物公司签订了价值86万元的100吨全脱脂虾仁粉的购销合同,约定买方承担运费,货到后7天内付款。合同签订后,卖方马上派车将90吨虾仁粉分两次送到嘉善,打算收到部分货款后再送10吨,但7天后并没有收到货款。
4月27日,舟山某海洋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明来到嘉善,向经营部催讨货款。王亮和林彬非常客气,摆下宴席盛情款待黄明,并承诺货款马上会打到海洋生物公司账上。酒足饭饱后,两人给黄明塞上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让他在一张差旅费收条上签了字。第二天中午,王亮和林彬再次摆下宴席为黄明送行,两人再次把黄明灌醉,然后又塞给他一个装了5000元现金的信封,要求他在收条上签了字。
回到舟山后,黄明看在两人好客的份上也不便多加催促。一个月过去了,黄明突然收到一份催讨剩余货物的律师函,里面夹带着一张他本人签字的80.5万元收款凭证,这让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立即向嵊泗县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亮和林彬在黄明第二次签字的收条上做了手脚,不但在数字5000元前面空了两格,而且还把“差旅费”收条换成收款凭条,并在收条后面追加了“由于虾仁粉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黄明收到了我经营部付给他的虾仔粉货款80.5万元,自此全部货款已全部结清”补充条款,并把过期的虾仁粉作为样品送检,然后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催讨货款,想通过一场民事诉讼达到占有货物的目的。
孔董娜 陈峰 陈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