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宅基地能当遗产继承吗?

  案情:村民李民父母在世时有5间房屋,因年久失修,房屋成了危房。今年初,李民打算将这5间房屋拆了重建。但是拆了以后,村委会却通知李民不能建房,并且要收回这块宅基地。李民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村委会不应该将宅基地收回。为此,李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立即停止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民依法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使用权,遂判决驳回李民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涉及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要搞清楚宅基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问题,首先就要明确宅基地是否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村民依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与房屋不分离,村民可以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由此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能因房屋继承后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使用该房屋和加以必要的维护,如果房屋一经拆除,就失去了重新建造的权利,只能将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退还村里。 付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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