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上班时间发生事故,该如何维权?
杭州市余杭区的张大爷今年68岁,托熟人介绍在一家企业当门卫。不过,企业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不久前,厂里的一名司机发现张大爷靠在床沿身体颤抖,情况危急,随即便把张大爷送往医院救治,然而抢救无效死亡。
张大爷的家属认为,他是在企业上班时间出的事,企业要按工伤标准给予赔偿。但厂方认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张大爷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不能算作工伤。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
无独有偶。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的肖大妈,近日在单位加班时摔倒在楼梯间,左侧股骨下端骨折。公司也认为,肖大妈已经58岁,不属于工伤,公司无赔偿责任。
眼下,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银发族”。然而,像张大爷和肖大妈这样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能否算作工伤,又该怎样获得经济补偿呢?
说法: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金欣律师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该人员与用人单位所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算作工伤。
“但是,作为公司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遇到事故受伤时,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冯波律师提醒广大“银发族”,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不必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这样的维权之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比如是在劳动时受伤的证据等。
黄娟 李武岐 陈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