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4日,张女士驾驶摩托车去县城,途径离县城不远处的一座大桥桥面,当时该桥面有散落的长约五、六米的污泥,占据两条机动车道,张女士因此摔倒。路面上的污泥从何而来,无法查证。张女士认为环卫部门负有该路段清理义务,因未及时清理该路段污泥,造成损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也遇到过类似事故。他驾驶轿车路过该桥时,因桥面有散落的石子,造成车辆失控,与左侧防护栏相撞后甩尾停车,导致其本人受伤、车辆受损,而路面散落的石子也无法查明来源。王先生也认为,公路管理段作为该路段的管理者,对该路段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因未及时尽到管理义务,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他们能获得赔偿吗?
说法:一般而言,如果确定损害是散落在路面的石子造成的,那将石子散落在地的汽车,就负有相应的责任。但在无法查找“元凶”的情况下,如果要追诉环卫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清除障碍的义务,责任承担比较有限,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环卫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的义务是发现路面有垃圾和障碍物后进行清扫,但在怎样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清扫,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作为原告,要举证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较为困难。
此外,不同等级的公路也会有不一样的管理要求。如高速公路的管理要求肯定要高于一般等级的公路,并且其管理责任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村道的其管理条件和要求自然也低很多,由此产生的管理义务和责任承担也会有差别。 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