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6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都是她

法官提醒:“钱会”这种融资方式风险极大

  •   绍兴的李女士最近“头很大”,不仅官司缠身,一连成了6起案件的被告,起诉她的还都是非常亲近的同学和朋友。这些官司无一例外都是民间借贷纠纷。
      几名原告都说李女士向他们“借”了1万元,却全部无法出具借条和收据。原告向法官解释,其实他们是通过“钱会”把钱交给李女士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李女士败诉,要她归还“借款”。但李女士不服,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
      近日,绍兴中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原判。主审法官表示,“钱会”这种借贷形式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是风险难测。
    纠纷缘起“钱会”,“会脚”拿钱跑了
      “钱会”是一种金融互助形式,“钱会”一般在熟人之间发起,组织者称为“会首”或“会头”,参与者称为“会脚”或“会员”。
      2010年3月,李女士想做小生意,无奈本钱不够,就找到朋友张先生,想借他的号召力,发动大家“做会”。
      于是,张先生作为“会首”,向李女士等10名朋友发出“会帖”。“会帖”约定每人每期“会金”为1万元,利息500元,每年的3月8日和9月8日那两天聚会,通过摇号的形式决定“会脚”的顺位。
      2010年3月8日第一次集会,称之为“首会”。李女士等10名“会脚”向“会首”张先生缴纳了共计10万元现金。
      过了半年,第二次集会。在所有“会脚”中摇号决定谁是第二个收取会钱的。李女士很幸运地抽中,成为“二会”。其余10人分别将1万元交给李女士。
      2011年3月8日第三次集会。另一名“会脚”成为“三会”。按照此次“钱会”规则,应当由李女士和其他“会脚”向“三会”缴纳10万元“会金”,同时,李女士作为“二会”,还应缴纳500元的利息。其实,以此类推,要经过10次集会,等到所有“会脚”都拿到过“会金”后,此次“钱会”才能宣告终止。
      但是这一次,李女士没有出现,那10万元“会金”也没有交出来。
      2011年9月8日第四次集会,李女士依然没有现身。
      2012年2月,“会首”和“三会”、“四会”向李女士发函,通知她即时解除此次“钱会”,并要求在3日内退还“会金”。但李女士仍然没有给答复,也没有还款。
      过了几天,总共6名“会脚”将李女士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这次“钱会”解除,并判令李女士归还“会金”及两期利息共1000元。
    “会脚”反目,“会金”险些无据可查
      谁知上了庭,李女士一口否认自己曾经参与过“钱会”,表示对“会帖”毫不知情,更不承认有过借款。而事实上,“会帖”上的确没有李女士的签名,不仅是她,其他“会脚”也都没有签名,大家都说,“参加的都是熟人,这样的‘钱会’很多的,从来都不签名”。
      那么,到底这份“会帖”对李女士是否具有约束力?李女士是否应该还款?利息是否应该支付?一审法院经审核后,结合各方证据判令李女士归还“会金”,李女士不服,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
      绍兴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相关证人证言为客观事实。因为作为证据的“会帖”虽没有参与“钱会”当事人签名,但罗列的入会人员以及“会金”、会期等记载内容,均能在证人证言中得到印证,并合理解释。此外,李女士曾因“做会”一事引发经济纠纷,派出所出面协商处理,结合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些都能进一步印证,李女士参与“做会”并收取会金的事实。
      因此,二审法院判定该“钱会”解散,李女士应归还“会金”,利息按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虽然“会帖”上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却存在着诸多风险。“钱会”全靠信用,无凭无据是一大弊端。“‘钱会’的参与者一般是熟人或亲属,所以在发‘会帖’和缴纳“会金”时,没有借条和凭证,连‘会帖’上也不签名。这给诉讼中确认证据带来很大难度。”
      另外,“钱会”的会期跨度很大,风险难测。老式的“钱会”在家族内部运作,可以持续数十年。“因为以前的人流动性不大,所以‘钱会’这种形式可以长久地运作下去。这在现代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不过,即便如此,三五年轮转一次的时间跨度,在现代‘钱会’仍然很常见。”法官表示,一旦部分“会脚”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会金”,就将导致“钱会”无法继续。“尤其是“会金”领取顺序靠后的‘会脚’,更是难以防范借贷风险。”
      虽然明知风险重重,但“钱会”在民间却依然经久不衰,其中,小额贷款难不能不说是一大原因。“做点小本生意,或是家里结婚、盖房子,你说才几万元钱,哪个银行肯贷给你?”一名当事人无奈地表示,“就算可以贷,银行的手续又多又麻烦,想想还是自己人里面借借来得方便。除了贷款,就是向亲戚朋友借,没有别的办法了。”
      事实上,这种熟人间的借贷方式,在各地很常见,尤其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温州。然而,经历过一场又一场的“跑路”风波后,银行与企业,熟人与熟人之间的信用被破坏,民间金融信用体系几近崩溃,由此带来的后遗症还没有消散。
      因此,现阶段最重要的就是重塑信用,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民间借贷,建立起法治化的现代信用体系。
    高敏 钟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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