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山东适龄残疾少儿可在家上学

  山东省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级中等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高等职业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人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保障其完成学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组织教师和志愿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并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
(摘自《青岛日报》 李莉莉/文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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