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广东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从8月1日起,广东收了8年之久的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终于取消了。对此,广东一年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
  据悉,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收取。广东从2004年开始面向流动人员征收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至今已有8年。
  据了解,该项收费主要用于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以及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取消后,为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地明确规定,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
(摘自《南方日报》 刘进 李书龙/文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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