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通知称,将向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每人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补助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
  民政部介绍,此次发放补助的对象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同时国家也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据介绍,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摘自《京华时报》 陈荞/文2012年2月7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