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拔牙拔出癫痫村卫生室为此埋单

  2011年9月,55岁的慈溪人来到村卫生室拔牙。几天后,老吴的拔牙创口一直不能愈合,疼痛不减,面部也肿了。
  此后的一天下午,老吴忽然表现异常,全身抽搐、高烧不退、神志不清,经县城医院诊断,老吴患上了癫痫。
  于是,老吴将村卫生室告上了法庭。老吴称,自己是左下第四齿疼痛去拔牙,却患上了癫痫。自己左下第六、七齿已不翼而飞,第四齿却在,明显是拔错了牙,要求村卫生室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老吴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
  分析: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就其提供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错误,被告医生在病历中写的是拔左下第七颗牙,但最终左下第六、第七两颗牙被拔掉了。更有趣是,老吴称自己去拔牙的时间为9月2日,而村卫生室出具的病历显示为9月18日。老吴认为,自己不可能9月18日去拔牙,因为那天儿子结婚,他一直在家忙,亲戚都可以作证。被告仅以笔误为由进行了解释。该解释不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被告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因此,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对原告遭受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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