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纳税人办税
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
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
收管理办法》,明确从
2012年1月1日起,取
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
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
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
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
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
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
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
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
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
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
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
(摘自《汕头日报》 何雨欣侯雪静/文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