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南京成为与世隔绝的地狱。有22名西方人自愿留在南京,成立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保护了大约25万中国人,并想方设法把日军屠城真相送出重围。在南京城外栖霞山江南水泥厂难民营,还有2名西方人保护了3万多难民。这些国际友人万幸度过劫难,最终等到胜利,在东京审判中出庭作证。贝德士:冲破封锁只身回南京
1937年9月19日,日本向各国使节发出通告,称日本空军将于9 月21日轰炸南京,要求各国人士迅速离开南京。
当时金陵大学历史系美籍教授贝德士全家正在日本度假,他非但不庆幸自己躲开浩劫,还与家人分别、冲破封锁只身回到南京。和贝德士一起留下的,还有美国长老会牧师米尔斯,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史迈士,农艺学教授里格斯,德国西门子公司驻南京办事处负责人约翰·拉贝,美国圣公会南京德胜教堂牧师约翰·马吉,美国基督教南京青年会牧师乔治·费奇(又名费吴生),金陵大学鼓楼医院美籍代院长特里默,医生威尔逊,德国礼和洋行工程师克勒格尔等。他们长年生活在南京,对那里感情很深。
1937年11月,日军攻陷上海,直逼南京。金陵大学董事会董事长杭立武邀约留下的这些外侨,决定成立南京安全区,供难民避祸。按照国际惯例,安全区应当保持中立,只收容难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掩护抗日军官,如被日本人发现,极有可能给国际委员会和整个安全区带来灭顶之灾。但同情中国的外侨决定冒险。第72军军长兼第88师师长孙元良被魏特琳隐藏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的女难民中;教导总队参谋长邱清泉被贝德士藏在金陵大学管理大楼最顶层密室;教导总队第二旅参谋主任廖耀湘被卡尔·京特与辛德贝格藏在江南水泥厂的难民营中;南京卫戍司令部的参谋龙应钦与周上校被藏在拉贝住宅的二楼。西方侨民将他们安全送出南京,保存了中国抗日的精英力量。
费吴生:将胶卷缝在大衣衬里带出南京
更多时候,这么西方侨民根本无力阻挡野蛮的烧杀淫掠,只能悲愤地将暴行如实记录。费吴生在1937年12月10日到1938年1月11日期间的日记,于1938年1月23日由德国人克勒格尔秘密带往上海,立即广为流传,引起中外震动。1938年6月2日,芝加哥《视野》杂志刊登了费吴生的日记。从1946年东京审判到今天,这些材料一直是指控日本军国主义罪责的铁证。
1938年1月23日,费吴生获准离开南京,他将一份胶片缝在驼毛大衣的衬里,带往上海。这份长达400英尺、分为8卷的胶片,放映时间达105分钟,是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唯一影像文献资料,由牧师约翰·马吉拍摄。费吴生和正在上海的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对影片进行了剪辑,后送交上海柯达公司制作了4份拷贝带到英、德、美国。
约翰·马吉:拍下南京大屠杀唯一的影像资料
约翰·马吉1884年出生于美国一个律师家庭,1912年作为牧师被美国圣公会派往中国。南京大屠杀期间,他担任国际安全区总稽查。目睹日军暴行,马吉拿起家用摄像机,在鼓楼医院一带拍摄纪录片。2007年11月初,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反诉日本右翼作家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日方败诉。审判中有一件重要证据即是马吉拍摄的纪录片,画面中有当时才8岁的夏淑琴。她被日军连刺数刀昏死过去,待她醒来时全家9口有7人惨遭杀害,只有她和年仅4岁的妹妹侥幸生还。当年,夏淑琴和妹妹到难民区进行难民申报。她的悲惨遭遇引起了马吉的注意。马吉去了中华门内新路口5号——夏淑琴一家惨遭杀害的现场,用摄影机摄下惨状。70年后马吉拍下的证据为夏淑琴讨回公道。
马吉的记录片有4份拷贝。送到英国的拷贝,被传教士穆里尔·莱斯特小姐带到了日本放映,但很快遭到禁止;1938年4月,拉贝回到德国柏林放映了马吉拍摄的这部纪录片。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戈培尔也观看了这部片子,“盟友”日本的兽行令戈培尔都震惊,据说看到那些惨不忍睹的镜头时他还呕吐了好几次。
辛德贝格和京特:送抗日名将廖耀湘过江
在马吉拍摄的录像中,有15个江南水泥厂难民营的镜头,是丹麦人辛德贝格协助马吉完成的。1937年11月,刚刚建成的江南水泥厂正准备运营,传来了淞沪失守的消息。工厂进行了紧急人员疏散,但机械设备无法运走。设备来自德国和丹麦,德国是日本的同盟,丹麦是中立国,董事会成员请求两国以债权人身份派员入驻。于是两国分别派来了卡尔·京特和辛德贝格两个员工。
江南水泥厂外侧有一道有刺的篱笆墙,宽一尺;还有一条约10米宽的护厂河。日军进城后,难民蜂拥而至,辛德贝格和京特决定把这些难民收容下来。他们设立了一个工厂保护区,面积甚至比南京城内的国际安全区还要大。
在江南水泥厂难民营附近有一个栖霞寺难民营,深受日军的骚扰和威胁。20多名和尚代表难民写了5封抗议信,请求辛德贝格把信翻译成德文和英文,再进城分别转交给了拉贝和德国使馆。栖霞寺难民营当时有一个重量级“难民”——抗日名将廖耀湘,南京失守后他来不及撤退,搭一个农夫的马车躲过日军搜索,藏进栖霞寺。后来,栖霞寺的和尚与辛德贝格和京特取得联系,他们偷偷将廖耀湘用小船送到长江北岸。
(摘自《文史参考》2011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