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农业“两区”是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的主抓手、主平台、主战场,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但能形成区域布局结合、推进机制联动效应,更能产生使示范项目集聚的局面,从而更好地引导更多农民投入。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表示,今年我省已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8个、示范区39个,创建认定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22家,安排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100个。这些都将成为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领头雁”。
上下齐心谋发展
  浙江生态循环农业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是由几代农业人投身其中,先行探索得来的。如今,浙江更是绘就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蓝图。
  2010年6月,浙江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讨论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同年7月,省农业厅专题召开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工作会议,强调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任务和要求,正式吹响了我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号角。
  今年7月,省农业厅在宁海再次召开推进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现场会,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思路和重点。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2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企业100个、示范项目500个的“2115”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史济锡表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进程,“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建立五大体系,即布局合理、功能多元的农业产业体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体系;模式先进、技术集成的科技支撑体系;点面结合、统筹推进的示范带动体系和政策扶持、部门协作的组织保障体系。
  我省还相继颁布了《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等农业法规规章。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行动方案》,省农业厅编制完成《浙江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些,都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起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
  上下齐心,一路前行。目前,我省已有26个县(市、区)政府制定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意见、行动方案或发展规划。部分市、县(市、区)专门设立生态循环农业财政专项,出台有机肥补贴、农作物秸秆还田补贴等政策。有近20个县(市、区)政府成立了政府领导挂帅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农业系统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
  我们坚信,浙江的生态循环农业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