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相关文件,继续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其中,保障畜牧生产用地、提高扑杀补助标准等内容,颇引人关注。
众所周知,用地紧缺是我省当前畜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一大瓶颈。该文件指出,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妥善解决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养殖用地问题。设区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要将畜牧业发展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除畜牧禁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养殖场,都应允许发展,确保养殖用地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要充分利用山地资源,按照林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则,允许利用荒山、坡地建设规模养殖场。鼓励各地结合造地改田、地力培育项目实施,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循环生猪规模养殖场。对列入禁养区或因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工程供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该文件指出,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生猪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养殖环节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的,每头补助80元。
对温州、台州、丽水三地来说,该文件还有个好消息:“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从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扶持温台丽等地发展生猪规模生态养殖。
此外,该文件还从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和政策性保险、生猪良种繁育、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疫体系建设、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必将对进一步稳定和提升我省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和稳定市场供应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