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草莓园主私拉电网危害安全领刑三年

  建德的一对农民夫妇王某、包某,近年在温州市鹿城区仰义乡种植草莓,为防小偷而私拉电网,结果电死一头水牛。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夫妇俩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近日分别判处包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2月,夫妇俩在鹿城仰义乡某小学对面的地里承包农田种植草莓,由于草莓经常被盗,包某决定在草莓园外围架设电网,王某劝阻不成遂帮助包某架设了铁丝网,两人在夜间将电压为220V的交流电接入铁丝网。
  2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因包某和王某未将插头拔除,通电的铁丝网将周某的一头牛电死。经评估,该牛价值1.1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包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6万元并得到谅解。
  法庭上,对私拉电网电死牛的事实,夫妻俩供认不讳。包某哽咽地说,自己拉电线并没有想要伤害谁,只是想吓唬吓唬小偷。“上次小偷一下子就毁了我9个大棚,损失了好几万块钱。以前我也想过其他办法。装报警器、养狗都没用,实在没办法才拉电线。我以为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电,我不用负责的。”
  本案中,被告人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成了辩论的焦点。
  辩方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责任应该属于过失,因为她对法律一窍不通:“拉电网的目的是希望小偷会因为有电网的存在,而自动放弃偷窃行为,并不是想电死人。”
  检察官则指出,现场就在仰义一所小学对面,并非人迹罕至。架电网,就是为了电贼人,并对此持放任态度,应是主观故意。
  法院认为,两人明知有人可能因碰触铁丝网而伤亡仍积极实施架设电网,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鹿 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