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日,平湖市新仓镇村民张某驾驶摩托车在村道上行驶,当行至省道附近,因庞某夫妇在路面上铺满了稻谷,张某撑不稳车把,连人带车摔倒在路旁的菜地里,而后被过路的人发现,立即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及头部,并伴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共花医疗费6000余元。事隔多日,张某的头部仍伴有头疼头晕,记忆力明显下降,经司法鉴定为:颅脑损伤遗留轻度功能异常,构成十级伤残。故张某要求庞某夫妇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产生一切费用2.6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原告承担责任4成,被告承担6成。
说法: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被告违规晾晒稻谷所引起的,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被告夫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事故后果负相应责任。但原告也存在过错,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未戴头盔又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强行通过。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平 剑